共322字,预计

8人已参与

原告陈述:本案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5月12日签订买卖合同。

被告辩称:货款金额,分别为:壹万伍仟元、叁万贰仟元、陆仟捌佰元。

审判长询问:你方是否认可(2024)豫01民初189号卷宗当中的证据材料?

代理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行使抗辩权。

书记员记录:当事人王某、李某,已阅读庭审笔录,并确认笔录内容无误。

审判员宣告:本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现在进行最后陈述环节。

原告补充意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希望法庭充分考量本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法庭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确认:以上记录属实,签名: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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