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严格遵循标准化流程开展,全程规范有序、有据可查。
庭审开始前,书记员负责查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并报告审判长。
同步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在场人员应当遵守的庭审规范与禁止行为。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依次开展法庭调查环节,由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法庭核查案件基础事实。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辩论终结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民事案件可当庭组织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依法制作调解文书。
调解不成的,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案件,择期宣判或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组织当事人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捺印、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