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合同纠纷案
潘某某与谭某已、王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某,被告谭某已、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运砂石款47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在2015年至2016年承建磻溪至八卦乡村水泥路期间,雇请原告运砂石,共欠运输费4700元,至今未付。王某某、谭某已二人共同辩称:当时为了方便和交通局要工程款,才理了民工工资表,里面有欠潘某某的运费4700元,这是事实,予以认可。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剑河分公司在建项目民工工资表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二被告在2015年至2016年承建磻溪至八卦乡村水泥路期间,雇请原告运输砂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已为二被告运输砂石,经二被告于2020年1月19日确认尚欠运输费4700元。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原告可随时要求二被告支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某、谭某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潘某某支付运输费4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王某某、谭某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主页
网站地图
开始
键盘指法
入门课程
数字练习
拼音学习
音乐练习
英文练习
拼音练习
听打练习
练习
打字游戏
打字练习
打字测试
打字比赛
极速挑战
打字课程
打字考试
经典名著
拼读
英语
日语
德语
哈萨克语
印尼语
编程
社区
打字教程
打字排行
技能等级
软件下载
打字社区
五笔
五笔口诀
看图拆字
词组练习
五笔练习
五笔拼音
五笔字典
双拼
韵母练习
双拼课程
双拼键位
单字练习
词组练习
文章练习
双拼游戏
日文
假名练习
日语词组
单词拼读
工具
上网导航
拼音转换
双拼编码
五笔字典
emoji表情
特殊符号
打字考试
听打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