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51字,预计

8人已参与

(2020)京02刑初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3,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张某3的诉讼代理人高某2,女,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

被告人石凤刚,男,1961年4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

案发前担任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系北京鑫某泰投资管理公司(原北京市丰台区辛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

其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8月26日被羁押。

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同年9月25日被留置。

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晓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恩海,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阳,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

案发前担任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北京鑫某泰投资管理公司董事。

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

其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8月25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袁诚惠,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潘书鸿,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万,男,1989年5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

案发前担任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综治办主任、北京鑫某泰投资管理公司董事。

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南沟村。

2005年11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

其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8月25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推荐列表